第1页第2页保监发〔2007〕127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理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作好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创建涉及工作机制,我会制订了《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求融合自身实际,严肃贯彻落实。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理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根据处理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拒绝,切实做好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创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涉嫌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因涉嫌以保险名义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全称“保监会”)、保监局、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该融合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疏堵举、预防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机制。第四条保监会负责管理指导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创建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机制,负责管理监督、检查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
第五条保监局应该根据本办法,融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办法,负责管理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创建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机制,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因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公安部门工作。第六条保监会、保监局应该与涉及部门创建协商机制,应该帮助、因应地方政府作好保险业内非法集资的处理、查禁工作,并向地方政府作好政策说明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七条保监会、保监局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宣传教育规划,融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当的宣传普及教育计划,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实施。
第八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该依法经营,并应该强化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获取保险确保和其他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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